盐城市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已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或者在原址重建。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