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同审议代表议案、办理代表建议、组织开展代表活动结合,邀请相关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充分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