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废止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破坏农村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权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