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废止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对在农村环境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