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防治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对于生态环境脆弱的农村地区,由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划定农村生态保护区,进行统一保护。禁止滥垦滥伐、围湖造田、破坏湿地以及捕杀益虫、鸟类、受保护珍稀物种。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