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对农村环境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已经建成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整治或关闭处理。

新建工业生产项目应当进入园区,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在园区外新建工业生产项目。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