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防治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