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跨行政区的农村环境污染和农村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作出决定。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