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防治第十八条已废止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调整农村产业布局,鼓励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农村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建立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区,保护基本农田和农村植被不被破坏。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