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拆除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清理和平整场地。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绿化工程相关竣工验收材料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