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快速路(高架路)、轨道交通、立交桥、过街天桥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桥柱和声屏障等构筑物,新建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单体公共建筑,在符合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立体绿化。鼓励和支持对符合建筑规范和安全要求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居民住宅楼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场所,实施立体绿化。实施立体绿化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