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有效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三,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八点九,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十四点六平方米,生产绿地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