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