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对自治县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价值受到严重损害,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核实后,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情形,向传统村落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通报濒危警示或者退出自治县传统村落的处理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因保护不力导致已批准公布的传统村落被列入濒危名单或者被除名的,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