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章 安全管理和检验第二十七条有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中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或者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同时向使用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电梯使用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电梯使用单位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经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作出检验不合格结论。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