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章 安全管理和检验第二十五条有效电梯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监督检验要求:(一)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变更且有明确要求的;(二)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检验所需的相关书面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