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查询单用途卡余额、交易记录等信息。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快速、便捷的查询渠道。

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同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经营者基本信息、预收资金风险防范措施以及所持单用途卡余额、信息对接等情况。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