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已修改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查询单用途卡余额、交易记录等信息。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快速、便捷的查询渠道。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同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经营者基本信息、预收资金风险防范措施以及所持单用途卡余额、信息对接等情况。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