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在每年四月底前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项报告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