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火把节、密枝节期间组织开展各类节庆活动,展示火把节祭火和密枝节祭密枝等民俗,展演阿诗玛文化精品,培育节庆品牌。地方法规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