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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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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

第十四条

有效

对具有鲜明阿诗玛文化特色的区域,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阿诗玛文化保护区,认定阿诗玛文化艺术之乡、阿诗玛文化传承保护基地,具体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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