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对具有鲜明阿诗玛文化特色的区域,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阿诗玛文化保护区,认定阿诗玛文化艺术之乡、阿诗玛文化传承保护基地,具体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