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资源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