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免予办理取水许可证和缴纳水资源费:(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库、坝塘中的水;(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少量取水;(三)抗旱、维护生态环境临时应急取水;(四)维护公共安全、消防等救灾临时应急取水。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