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县加强对江河、水库、渠道的保护管理,实行河长制。具体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