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在水资源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中,涉及移民搬迁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所需移民经费列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妥善安排移民的生产生活,保护移民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