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