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在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管理,林业科学研究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举报非法采伐林木、非法运输木材、毁坏古树大树名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占用、毁坏林地等违法行为或者报告森林火灾隐患、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经查证属实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