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森林资源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木材检查站,可以采取流动的方式检查木材运输。林业执法人员依法持证进入车站、货场、建筑工地、木材集散地、木材市场和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等进行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地方法规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