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森林防火第二十八条有效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