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禁止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猎捕、杀害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鼓励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应当依法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

地方法规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