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森林资源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情况,定期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并及时提出防治方案。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时,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森林经营者应当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及时进行除治;发生严重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时,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除治措施,防止蔓延,消除隐患。地方法规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