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水工程实行谁投资、谁管理、谁收益的原则。鼓励集体、个人和其他组织投资经营管理水工程,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