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兴建的防洪、排涝、灌溉、水电、供水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供排水及防洪、排涝工程,按有关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