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果业发展规划和果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创办果品加工企业,提高果品综合加工与循环加工能力,延长果业产业链,增加果品附加值。

鼓励、支持果品加工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加强横向联合,研究果品深加工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食用、药用、保健、化工等果品加工新产品,满足多元化市场需求。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