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果业条例/第五章 贮藏加工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果品清洗、分级、贴标、保鲜、包装等商品化处理中心,提高商品化率和市场竞争力。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