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果品清洗、分级、贴标、保鲜、包装等商品化处理中心,提高商品化率和市场竞争力。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