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建设机械冷库、气调冷库等贮藏保鲜设施,提高果品贮藏保鲜能力。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