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果业条例/第五章 贮藏加工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建设机械冷库、气调冷库等贮藏保鲜设施,提高果品贮藏保鲜能力。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