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果业条例/第四章 果品生产第三十二条有效果业生产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果业投入品电子信息监管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