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果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套袋、地膜等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果业投入品的国家和地方标准以及安全使用规定,防止危及果品质量安全。

禁止在果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和本省明令禁止使用的果业投入品。本省禁用的果业投入品目录,由省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