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果业条例/第四章 果品生产第二十四条有效果品质量安全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规定制定果业投入品地方标准。鼓励果业企业按照规定制定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企业标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