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四章 监管与服务第四十四条有效通往旅游景区(点)的道路由政府负责修建和养护管理。景区(点)内的道路,由景区(点)管理部门修建、管理,道路的建设要符合公路建设技术规范,交通标志标线齐全,按需要建设停车场。应当对道路维护和保养,及时排查和治理交通安全隐患点段,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车辆进入旅游景区(点),应当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在指定的场地停放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看护。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27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