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四章 监管与服务第三十八条有效对旅游景区(点)实行质量等级国家标准。鼓励景区(点)管理机构根据景观内容、接待规模、服务质量,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申报国家A级景区质量等级体系。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27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