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对旅游景区(点)实行质量等级国家标准。鼓励景区(点)管理机构根据景观内容、接待规模、服务质量,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申报国家A级景区质量等级体系。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