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四章 监管与服务第三十九条有效申办旅行社应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许可。未经登记和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旅行社业务。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加贴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标明其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信息。俱乐部、车友会及其他召集旅游者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27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