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旅游景区(点)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旅游安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以及服务质量的要求,核定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制定处置预案,对旅游者流量实时监测控制,并向社会公布。

景区的游客数量达到核定最大承载量的百分之八十时,景区(点)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发布预告,并按照预案及时进行疏导、分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游客流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公示情况进行监督。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