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章 学校预防职责第十八条有效学生患有精神障碍或者患有传染病未经治愈,符合休学条件的,应当申请休学;未申请休学的,学校可以根据医院诊断结论作出书面休学决定。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学校作出的休学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休学措施的执行。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