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章 学校预防职责第十三条有效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教职工开展安全知识、技能培训,保证教职工掌握相应的安全救护常识,提高教职工安全救护指导能力。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