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三条有效已经获得文明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有弄虚作假或者违法犯罪等行为,不再符合相关荣誉称号标准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取消其荣誉称号。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