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措施/第二节 设施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鼓励国家机关、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利用本单位场所和设施,设立爱心服务点,为环卫和其他户外作业人员提供茶水、饭菜加热、遮风避雨等便利服务。候机(车)楼站、医院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备独立的母婴室;鼓励女职工集中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配备独立的母婴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候机(车)楼站、体育场馆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设备。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