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措施/第一节 制度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困难帮扶制度。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文明行为信用积分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