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明促进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大对文明促进基础设施的投入。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开展文明促进基础设施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排查、修复、改造和提升。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