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行为规范/第一节 文明倡导行为第十四条有效倡导绿色生活。文明就餐,适量点餐,不过分劝酒;低碳出行,多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节约能源资源,循环利用,及时关闭水、电、气。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