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行为规范/第一节 文明倡导行为第十三条有效倡导移风易俗。树立良好社会风尚,破除陈规陋习;节俭举办节庆、婚丧事宜;绿色殡葬、文明祭扫。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